津丽教办﹝2021﹞2号
东丽区教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度
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校)、幼儿园、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2020—202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2021学年度我区中小学自2021年7月12日(周一)开始放暑假,全体教师8月30日上班,9月1日(周三)开学。幼儿园参照执行。教育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暑期培训班拟定于8月2日至8月4日期间举办,具体地点和要求以下发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准时参加。现就本年度暑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组织讲好“七一”专题党课,高质量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提高各学校党的建设质量。
二、持续抓好暑期疫情防控工作
要进一步严格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制定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防疫物资等保障到位。全面细致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暑期校门管理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重点场所、物品、关键环节检测和消毒消杀。完善校园防控体系,暑假期间,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师生员工进出必须核验身份、查验体温,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核验身份、实名登记、查验体温并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其他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各学校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校内外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安排离校,加强师生居家和旅途防疫指导,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关注疫情防控,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及早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制定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做好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校园环境维护、人员物资保障、教育教学安排等各项工作准备。外地师生提前返津,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内化“三爱”“四史”教育,深化心理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聚焦建党100周年重大历史节点,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活动,通过阅读党史书籍、观看党史影片、开展党史征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在假期中读四史、学四史、悟四史,深化三爱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处理技能。班主任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和暑假安排,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好家访,针对性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教育关怀,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抓好假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各学校要布置体美劳家庭作业。在保证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营造快乐暑假的氛围,做好体美劳家庭教育,布置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暑假作业和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家长督促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美育实践活动、劳动实践活动和近视防控等,按时就寝休息,不沉迷网络游戏,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促进健康成长。
五、减轻暑期中小学生学习负担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引导学生劳逸结合、调节身心,使学生度过一个愉快、温馨、有意义的暑假。各学校要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若干措施》(津教中小学函〔2021〕2号),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暑期作业结构,严控暑期作业总量,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标要求,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暑期作业。
六、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在暑假参加学科类培训,可视兴趣需求适当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切实让孩子在暑假得到休息调整,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学期学习生活。
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驻工委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津党教〔2018〕17号)、《关于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通知》(津党教〔2018〕46号)和市教委《转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8〕40号)要求,将两个“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落实到位。
各学校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并在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拖延处理、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零容忍”。
八、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暑假前后,各学校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消防、危化品实验室、学生宿舍等方面开展。从近期重大事故中汲取教训,加强暑期在建工程、基建维修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食堂燃气、电力供应,确保消防设施、报警设施、救援设施齐备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汛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24号)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利用课堂、班队会和家校通等方式,安排专门的暑期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全覆盖。要围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防诈骗、防暴恐、用电安全等方面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以提高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目标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安全事故。
十、加强放假期间防溺水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18号)要求,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堂防溺水专题课,反复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要加强家校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防溺水致家长信”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防汛工作,预防次生灾害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防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重点包括校舍,特别是老校舍、院墙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和电力设施,防汛领导机构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防汛队伍是否健全和经过演练,防汛物资是否做好储备,值班值守情况是否责任到人,重点防汛部位是否落到部门,防汛薄弱环节是否有预案应对等。
十二、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暑期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学校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合法依规进行。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切实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严格执行单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确保联络通畅。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联动机制,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连栓,联系电话:84375705)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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