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转学)预约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9 14:4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转学)预约登记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和《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转学)预约登记办法》。

一、申请预约登记的对象

申请预约登记的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在东丽区居住,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需提供的材料

(一)居住证明

预约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东丽区电子居住证。

(二)户籍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租)房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务工就业证明

1.家长为企业员工,需要提供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家长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家长为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即可。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预约登记时,家长提供的社会保险至少具有当年1、2、3月份天津市社保,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接种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预约登记时间及办理程序

(一)预约时间

每年4月份进行预约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东丽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预约登记工作家长须知》为准。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审核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由居住地所在的相关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入学材料复印件并予以登记,预约成功后要持续缴纳社保。如果入学材料不符合入学条件造成审核未通过,则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2.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规定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区招生方案确定时间为准)到预约学校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预约登记报名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预约转学由家长在开学前后一周到预约学校申请转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地址需与房本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保持一致。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20221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