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6: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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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天津市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津教督导室20232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精神,为2023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顺利实施,特此制定《天津市东丽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附件

           天津市东丽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为确保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区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津教督导室〔20232号)及《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网络测试系统操作手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细则。

一、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我区将作为样本区参加本次监测。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取12所小学:华侨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大毕庄小学、北程林小学、逸阳文思学校、张贵庄小学、实验小学(主校区)、丽泽小学、华明小学、华新小学、金钟小学、新源小学、流芳小学;8所中学:鉴开中学、钢管公司中学、滨瑕实验中学、军粮城中学、东丽中学(主校区)、小东庄中学、英华学校(初中部)、大毕庄中学。每所样本校原则上抽取30名样本学生参加本次监测。

(二)监测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相关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课程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相关样本校校长,相关区级教育管理人员。

(三)监测时间

 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时间为524日全天和525日上午。

(四)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育、科学、劳动三个学科的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德育:重点测查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科学:重点测查学生的科学理解能力科学探究能力、科学思维能力以及科学学习态度与习惯。

劳动:重点监测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以及劳动习惯与品质。

二、组织机构

(一)区级组织机构

由东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协调成立东丽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吴俊雅

副组长:魏俊梅李正午杨占峰    

  员:李丽艳 张博茹    

东丽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东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区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制定测试前、测试当天的应急预案。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属地范围内学校、学生和教师相关信息。

3.统一为样本校选派责任督学每样本校1、主监测员每样本校1),督促样本校按规定安排校内测试人员和落实监测工作。

4.组织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监测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工作职责。

5.统一为样本校配备监测文具物品、协调监测用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

6.按要求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保管、使用和回邮,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7.指导、督促各样本校做好监测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

8.对各样本校的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监测实施质量。

9.协调公安、卫生防疫、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监测实施保障工作。

(二)样本校组织机构

各样本校须成立校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若干名。按照国家要求选派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作为测试工作人员包括监测员、保密员、信息员、司时员、医护人员、安保人员等,具体人数要求根据组织手册确定。

校级监测实施工作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本校测试年级学生和教师的相关信息。

2.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宣传教育组织本校监测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所有监测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工作职责。

3.完成测试场地及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设置测试场地设置公示栏做好测试当天教学安排调试、安放测试用品配备足够的联网计算机。

4.组织本校校长和相关教师做好网络问卷填答、劳动技能测试模拟练习、填答卡填涂练习。

5.制定现场测试的应急预案开展测试前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与整改。

6.做好本校监测工具的取送、保管和使用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区、样本校在测试前中后各阶段的准备、实施和总结工作任务。

1.区级实施工作重点任务

1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样本校开展测前准备与宣传教育

2)选定区级信息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区级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实施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和审核的工作,保证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3)委派责任督学对各样本校进行实地督导,加强与各样本校的沟通和协调,对测试准备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4)统筹协调区公安、卫生防疫、电力等相关部门,落实监测保障工作,及时开展测试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

5落实监测工具保密工作。做好监测工作的接收和保管工作,注重全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6)实时监控测试过程,及时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完成好测试后回邮、上报、审核、统计等工作。

2.样本校实施工作重点任务

1)制订样本校现场测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交《样本校测试工作人员名单》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宣传教育与培训。

2)选定校级信息员,熟练掌握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实施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按照具体的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参测学校、教师、学生相关基础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完成好实施工作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完整无误。

3开展准备工作查。完成测试场地的设置、文具物品的摆放、测试用设备及网络环境的运行保障组织学生进行填答卡填涂练习、网络答卷练习,调整测试当天的教学安排。

4)组织现场测试,处置应急事件。报告测试完成情况,提交样本校应急事件情况报告表。

(二)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过程监督;加强监测队伍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监测实施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我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和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落实我区最新防控工作要求,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监测相关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注重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健全与医院对接的绿色通道,实时做好健康监测。加强学校防疫物资储备,持续完善师生服务保障和校园公共卫生质量。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保障监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严格监测实施各环节的数据质量。各参测样本校信息员与区信息员保持通讯联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安排专人对上报数据认真核实、确保准确。对于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个人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确保监测工具严格保密。提前做好监测工具接收准备,确保监测工具到达后,由专人及时领取,并专车运送至区监测工具保密室,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保管。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登记。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严禁提前启用监测工具,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监测工具。

4.确保测试程序严密规范。严格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落实监测实施工作,确保监测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确保监测过程管理到位。监测实施过程中,加强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市派视导员、区派责任督学在施测前和施测中对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监测严格规范按要求实施。

6.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平稳。施测前不得模题应考、突击集中复习辅导,从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经费保障

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国家制度性要求,监测工作经费和相关人员费用,由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五、应急处置

监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应急事件,必须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处置后需报上一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若所发生应急事件,而该部分无处置预案,样本校要及时向上一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处置办法。若发生监测工具差错导致不能正常测试、突发疫情或自然灾害、人员安全事件、发现冒名顶替、大面积舞弊等严重(3级)应急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六、责任追究

为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集数据的客观、真实、有效,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加强纪律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瞒报教师和学生信息,替换参测人员,进行舞弊。

2.施测前组织模题应考、突击复习,增加学生负担。

3.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监测工具失密、遗失或损毁。

4.违反监测工作人员守则,不认真履行职责。

5.发现有学生违反测试生守则不予及时制止。

6.鼓励、帮助或包庇学生抄袭舞弊。

7.干预正常作答、测后更改答案。

8.因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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