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教育局东丽区财政局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24 11:4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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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教育局东丽区财政局关于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天津市及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其中,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参照公办示范幼儿园106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一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一级幼儿园8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二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二级幼儿园64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三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四级幼儿园参照公办四级幼儿园240元/生/月减免。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公办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局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对于民办幼儿园根据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线下核查的方式确定补助人数财政补助资金期限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按月拨付

四、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我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水平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市级和区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需根据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免保育教育费政府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人口情况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

(四)深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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