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经办流程
1、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理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以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街道劳服中心办理申领社保卡手续。
2、办理临时社保卡手续同上。
3、社保卡丢失办理:社保卡、医保卡丢失或损坏后,持卡人须先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凭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劳服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二、社保卡即时制卡新制卡(以下简称“新制卡”)申领登记
个人办理即时制卡业务可不受地域限制,到指定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登记。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1.办理新制卡申领登记业务须提供如下证件和信息:
(1)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暂住证原件
(2)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暂住证原件,以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银行名称。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开户的,申领人须重新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选择服务银行后,再次办理申领手续。
2.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新制卡申领登记业务。
经办人员受理新制卡申领业务时,负责审核有效证件、验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录入相应信息。
系统进行申领人信息与公安人口信息和社保信息的比对。信息比对无误的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申领登记表》,交申领人确认签字,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领取单》。
经比对,系统提示“社保系统查无此人”的,须告知已参保申领人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核实个人信息,基本信息有误的须由参保人员自行到参保地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银行网点经办人员负责受理即时制卡打卡、发卡工作。
申领人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领取单》及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网点经办人员根据申领人提供的单据,录入相关信息,选择制卡设备打卡。打卡成功后,进行社保卡即时制卡结果确认。打卡不成功,选择重新制卡。
银行网点经办人员在打卡成功后,为申领人办理银行账户开立、社保卡激活手续后,方可发放。
三、社保卡即时制卡补卡(以下简称“补卡”)申领登记
1.社保卡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先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服务银行出具《挂失通知单》。申领人须凭《挂失通知单》,到指定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相关证件办理补卡手续。
2.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卡申领登记业务。
经办人员受理补卡申领业务时,负责审核有效证件、验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录入相应补卡信息,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申领登记表(补卡)》,交申领人确认签字,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领取单》。
3.银行网点经办人员负责受理即时制卡打卡、发卡工作。参照社保卡即时制卡新制卡业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