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非农业)事项内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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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非农业)事项内容信息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非农业)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性质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

实施层级

街道实施

行使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就失业证原件,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村(居)开具的申请表。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办理部门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办理地点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联系电话

26791939

服务表格

非农业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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