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非农业)事项内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非农业)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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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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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 |
实施层级 |
街道实施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就失业证原件,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村(居)开具的申请表。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部门 |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
联系电话 |
26791939 |
服务表格 |
非农业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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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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