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培训事项内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培训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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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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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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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
街道实施 |
行使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夫妻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开展保健的咨询、指导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辖区内育龄妇女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办理部门 |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东丽区金钟街道计生办 |
联系电话 |
26791939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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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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