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科技局关于发放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有关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16: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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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时间

2026年1月16日前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东丽区科技局521室(东丽开发区科技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22-24980662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正本一份:请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2(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505/t20250512_6928995.html)。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原件(见附件2)。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四、工作提示

东丽区科技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东丽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附件:1.东丽区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证书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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