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4 09:38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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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

51日至9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1日至次年4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2-84376810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规划、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及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勘定和相关争议调处工作。

(四)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和监管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施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六)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相关公文审修、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议案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后勤保障、应急、安全、反恐、信访、统战、政务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工作。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6810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开展专项社会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277

(三)社会事务和福利科 

负责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及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勘定和相关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 

联系方式:022-84375472(社会组织)                     

          022-84376909(婚姻、收养登记)

(四)养老工作科

负责拟订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471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依法依规开展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工作。2.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临时照料处置,开展救助保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教育等工作。3.负责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依规提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4.负责殡葬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提供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进行殡葬法规宣传。5.负责婚姻政策的相关事务工作,提供婚姻政策咨询服务,推进婚俗改革,进行婚姻家庭关系疏导、婚姻文化宣传。6.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助餐、助医、家政等综合为老服务工作,受理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各类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评估、复核、服务分派工作,指导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做好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组织为老志愿服务、养老服务宣传等工作。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843113 

(二)天津市东丽区养老院

为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老年人及社会上部分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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