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一目清

发布时间:2022-06-26 16:4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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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一目清


一、当前我区有哪些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家庭、临时救助、“点球式”专项救助等。

二、申请救助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必要支出符合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

三、困难家庭到哪里申请救助?

困难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四、申请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困难家庭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在学情况、医疗材料、残疾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劳动能力情况等材料。

五、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

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七、特困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申请人无劳动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申请人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0元),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认定规定。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低于天津市上年度人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八、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和享受的其他救助项目有哪些?

(一)由政府全额资助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待遇。

(二)享受保障救助对象物价补贴。

(三)享受保障救助对象供热补助。

(四)享受保障救助对象年终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补贴。

(五)享受保障救助对象免费电量政策。

(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困境家庭儿童补贴。

(七)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

(八)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或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按照市、区政策享受教育救助。

(九)对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在东丽医院进行透析治疗,享受困难群众肾透析医疗救助。

九、社会救助对象应履行的哪些义务和责任?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与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应主动申报逐级备案。

(五)履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发生明显变化,应在1个月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六)落实精准救助要求的其他规定义务。

(七)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




受理须知:如需申请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扫描如下二维码,自行填报申请后,由街道联系申请人进行办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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