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丽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东丽政发[2020] 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说明:
一、发放范围
(一)凡户籍在本区内;年满80周岁(7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的继续执行)且在本区居住、生活满30年;具有本区农业户口、非农业无离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且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有东丽区户籍,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70-7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10元;
(二)80-8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90元
(三)9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30元;
(四)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320元。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申请,也可由直系亲属或村(居)委员会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要按补贴发放条件认真组织入户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其《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本人申请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复核。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无误情况下,签署复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按年龄段登记、造册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于每月15日前报区老龄办审批。材料包括《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名单》、《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变更人员名单》《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注销人员名单》、《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报送电子版)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四)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批。社会事务科依据各街道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各街道。《东丽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表》经审批后,应在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四、审批兑现
(一)街道办事处经办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区老龄办实行逐级审批。
(二)为确保高龄老人权益,补贴实行每月申报审批,按月兑现。各街道根据区老龄办批准的发放名单和区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及时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到老人本人账户。
(三)区财政部门已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月向各街道办事处拨付,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职责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分级负责。
(一)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初审、公示和申报,对高龄老人真实情况准确性和公示结果负责。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复审工作及汇总上报审批,负责每月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空挂户口、人户分离等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要及时注销,并上报区老龄办。
(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受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审批,负责全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上报。
六、动态监管
(一)各街道在上报审批当月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时,不仅要准确上报当月新增人员、变更人员花名册,还要及时上报第十一条所列的不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区老龄办适时抽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确保惠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在如数退还的同时,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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