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养老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老年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东丽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村(居)初评。村(居)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和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复审并组织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经审核、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对批准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待遇。
区民政局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时,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复核,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家庭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取消补贴资格,不得重新申请。
二、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监督管理
(一)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明细及补贴资金计划表,在下个月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二)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把好补贴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确保补助对象不错补、不漏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的,应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发挥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群体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让广大老年人和群众都知道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举措,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服务补贴。
咨询电话:84376985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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