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一)调整职能定位。
1.重点服务对象。照料中心要重点对行动不便、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开展服务。
2.基本服务项目。各区县参加试点的照料中心必须开展呼叫服务、就送配餐、家政服务和生活日用品便利店等4项基本服务。
—呼叫服务。选择专业呼叫服务加盟企业公司负责运营,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终端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呼叫服务。
—就送配餐。选择由区(县)级配餐中心、社区食堂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就餐或送餐上门服务。
—家政服务。选择社会组织、企业或志愿者提供服务。通过呼叫平台或日间照料中心沟通联络,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疏通管道、更换灯泡等服务。
—生活日用品便利店。选择加盟企业、社区老年便民服务社、社区周边各类超市等开展服务,提供柴米油盐酱醋茶、针头线脑等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同时,可为老年人提供代交水、电、气、暖、通信费、代收邮件、快递、代购以及其他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其他入户服务。
具备条件的照料中心可选择性开展日间托养服务、特色服务、志愿者服务和承担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日间托养服务。设有休息室的日间照料中心,采取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的方式,为轻度和中度失能、空巢和失独等老年人开展“白天入托,晚上回家”日间托养服务,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服务。
—特色服务。各试点照料中心根据本地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理发、国医堂等其他特色服务项目。
—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各种形式的服务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为老年人帮扶解困职能作用。
—承担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具备条件的试点照料中心可承担政府保障对象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参加试点的农村照料中心针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实际服务需求,根据当地实际可调整、制定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基本服务功能和项目。
(二)改革工作机制。
运营模式:试点照料中心按照“政府搭建平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4项运营机制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负责照料中心的运营工作。暂时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农村照料中心,要在区县民政部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监管下,通过市区财政补贴,采取村委会管理运营或群众自治、互助服务等方式运营。
运作方式:由街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与其签定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管理监督:同时建立照料中心运营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由区县民政局、街办事处(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对照料中心进行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做好组织推动。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日间照料中心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监督。各区县街道(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推动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工作。做好城镇照料中心与社区公益组织、社区物业公司、家政服务公司、志愿者帮扶工作的协调衔接,与社区服务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考核服务质量等工作。指导试点农村照料中心正常运转,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农村养老群众自治组织及公益组织、志愿者帮扶衔接工作。
二、试点补贴经费
(一)补贴资金种类
对试点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用工补贴的资金支持和统一购买综合责任保险。
运营补贴:市财政按照每个试点照料中心每年9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试点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各区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参加试点的照料中心运营经费予以保障,每年补助不低于3万元。
用工补贴:在试点照料中心工作的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养老机构或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用工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综合责任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价格标准的70%,由市民政局统一招标为照料中心床位购买综合责任险。
(二)补贴拨付依据
各区县试点照料中心按照开展4项基本服务的要求,提供社区与呼叫服务、家政服务、配餐送餐企业或社会公益组织等签定的服务协议和相关图文资料,以及老年人日间托养服务协议等,作为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依据。经市级招标委托的评估组织评估后,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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