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31 11: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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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2-84376595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文件,统筹研究本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参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提出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指导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管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参与农用地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和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四)负责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区重点防护林及林业基地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地、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永久生态保护用地监督,林地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十五)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苗种、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编制文件涉密,暂不公开

四、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及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产业转型升级、产品创新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农业机械化区域化、标准化生产示范与农机化水平提升;负责农业信息化技术推广工作。

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计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等,开展动植物防疫技术研究,实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分析、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技术指导及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行业所属各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优质荣誉产品质量复查、跟踪检验;负责指导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负责“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农产品有关标准推广工作。

4.负责林业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工作,为林业建设、生态林管护和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

5.负责指导特色产业发展。负责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推广等工作指导与服务及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具体性工作,并推动名特优新农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负责指导推动全区优质农产品参与流通,提供购销信息。

6.负责农业相关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土壤、新型肥料田间肥效试验与评价,负责节水农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7.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负责优秀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查、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支撑保障工作。

9.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创业指导与服务,为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撑;负责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10.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84372410

(二)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林业、渔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3.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兽药、饲料、畜牧、种畜禽、生鲜乳、屠宰和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管理、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动物诊疗活动监管、动物检疫防疫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4.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5.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

6.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林业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7.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养殖、渔业船舶、鱼池、各类违法捕鱼、养殖水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8.提出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9.组织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11.负责辖区内市政府批准常设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执法工作。

12.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13.有关职责分工

(1)各街道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执法工作。承担农业领域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协调配合。

(2)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绩效考核,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执行。

联系方式:84376679

(三)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发展设施农业产业园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园区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面推进园区建设,引导园区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及品牌,开展示范推广和技术、产品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成果转化;

3.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园区规划目标与产业发展方向引进培育一批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并做好协调服务及指导;承担园区内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

4.负责园区日常管理。负责园区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园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治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园区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8437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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