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街道及东丽湖街道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天津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4〕22号),现制定了《东丽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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