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丽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10:1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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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东丽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种植规模和种植结构的实际情况,主要以秸秆粉碎还田为重点,少量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实现能源化利用。全区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

1、积极推进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途径,积极鼓励农民实施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对投入小麦、玉米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要求必须加装粉碎装置,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处理。(粉碎还田率达到99%以上)

2、推进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利用我区及周边地区畜牧养殖业需求,鼓励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玉米全株青饲料种植,同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饲料化利用规模。力争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玉米秸秆总量的20%以上。

3、开展棉花、水稻秸秆收集、打捆、外运业务。引导和

鼓励秸秆经纪人开展棉花、水稻秸秆收集、打捆、外运业务,促进棉花、水稻秸秆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力争使棉花、水稻秸秆利用率占到其秸秆总量的99%以上。

(三)完成时限

全区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区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 组织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

   (二)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强化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防秸秆焚烧。

   (四)加强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畅通农作物秸秆田间外运的输送渠道。

   (五)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完善领导负责制、定岗定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辖区内各涉农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兼任。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贯穿全年、贯穿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本年度内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渠道、措施、进度、作业补助标准,方案于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街道要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努力消除“散、乱、边”地块秸秆焚烧隐患 。同时,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村队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进一步加快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进度,坚决杜绝元旦、春节期间秸秆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并分别于3月、6月、10月、11月、12月底前报送《东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街道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的适用技术。

(五)加强督导巡查

为确保本年度内任务完成,在“三夏”、“三秋”关键时段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巡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全方位监控防范,24小时接听和接受群众举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落实。对巡查中发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到位的,及时向所在属地街道通报,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全年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街道要加强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在“三夏”和“三秋”期间,每天下午15:00点前,将本街道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扶持政策

继续使用市、区两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外运作业及应急处置的给予一定标准补贴,调动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外运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外运作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小麦、两茬平作玉米每亩30元;水稻、棉花、单季玉米等作物每亩30元。

3.资金分配。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原则及上述补助标准,在各街道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范围内,确定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外运实际作业面积,并分配补助资金。

4.资金兑付。秸秆处理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开展资金兑付工作。

拨付细则:

(1)根据各街道上报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范围内确定秸秆综合利用实际作业面积数进行申请作业补贴资金,作业补贴资金申请书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2)区农业农村委组成监督验收小组,对各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田间现场和文字材料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且全年秸秆无焚烧通报情况发生,于转年的五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街道。

(3)各街道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要在本街区域内各村公开张贴本村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公示期不少于7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

① 各街道利用农机服务合作社对秸秆综合利用统一作业的,要有农机服务合作社与作业农田所在街道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合同。作业完成经街道验收合格后,依照合同规定发放作业补贴资金。

② 农户自己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的在领取补贴资金时必须要有本人的签字。

③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委上报一份发放作业补贴资金手续的复印件。

(4)在本年度内,如有被环保部卫星监测和市有关部门巡查通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将扣除事发地所属街道的全部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区委、区政府做出相应处理。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本市农业生产者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补贴。

1.补贴范围。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额按照2020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本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并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东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2020东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报街:       街道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一、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

作物种类

种植面积(万亩)

秸秆综合利用进度(万亩)

已播下茬(万亩)

焚烧隐患(万亩)

粉碎还田

离田外运

青贮

黄贮

水稻








小麦








玉米








棉花








其他








离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万亩)

肥料化

饲料化

燃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

收储场暂存







投入作业机具

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

秸秆捡拾打捆机

秸秆混埋(深松、深翻、旋耕、耙地)

二、巡查推动情况

成立巡查组

累计检查粉碎还田装置

累计出动巡查人员

人次

其中本月出动巡查人员

人次

发现焚烧火点

过火面积

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宣传工作情况

召开现场会

召开动员会、部署会

开展下乡进村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

张贴、悬挂、刷涂标语口号

投放公益广告、媒体宣传报道

四、其他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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