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5年 7月 21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丽农(动防)罚〔2025〕1号 |
李爱清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
李爱清 |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 |
罚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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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2025年5月16日缴纳罚没款 |
2025年5月16日 | ||||||||
2 |
津丽农(动防)罚〔2025〕2号 |
宋凯雪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
宋凯雪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
罚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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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 |
2025年6月26日缴纳罚没款 |
2025年6月26日 | ||||||||
3 |
津丽农(林)罚〔2025〕1号 |
天津滨涛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天津滨涛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30931197047 |
禹德荣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限期在2025年11月30日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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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津规资森林发〔2021〕69号) |
2025年6月30日缴纳罚没款 |
2025年6月30日 | ||||||||
4 |
津丽农(林)罚〔2025〕2号 |
天津裕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天津裕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0MABR9HYQ65 |
王鑫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限期在2025年11月30日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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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津规资森林发〔2021〕69号) |
2025年7月1日缴纳罚没款 |
2025年6月30日 | ||||||||
5 |
津丽农(林)罚〔2025〕3号 |
天津协通斯诺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天津协通斯诺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3MAO05JW766Q |
禹德荣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限期在2025年11月30日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天津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津规资森林发〔2021〕69号) |
2025年7月1日缴纳罚没款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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