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和设置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大厅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方式:022-24390233(对外咨询电话)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协调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三支一扶”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落实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七)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推动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政务督查、政务公开、代表委员建议提办理、会务、接待、公文、保密、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应急管理、内部安保、反恐防控、消防防汛、值班值守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项政策专项资金的预算、财务核算、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卫生、公车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72644
(二)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区委和局党组重大专题教育或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统战、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联系方式:022-24394459
(三)社会保险科。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工作;负责辖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负责辖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负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负责援企稳岗工作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发放工作;负责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联系方式:022-24392013
(四)就业培训科。负责全区人员就失业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联系方式:022-24396653 24392014
(五)劳动关系科。负责全区劳动关系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备案工作;负责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监督全区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作标准;负责全区监督执行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全区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等;负责辖区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指导劳动监察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022-84458377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师岗位职数的管理;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工作,办理党群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人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退休手续和离休待遇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报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资统计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聘用和事业单位工人竞聘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申诉、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常务会议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提请区人大审议的任免职议案。
联系方式:022-84376624
(七)人才科。负责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备案发证和组织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区相关人才政策,参与拟订我区相关人才政策;负责博士后人员管理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区属企业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6574
四、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区内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市涉及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396251 24930230
(二)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3.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参与有关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突发事件处理。
4.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6.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7.有关职责分工
(1)各街道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执法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绩效考核,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执行。
联系方式:022-24976022 24952020
(三)天津市东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工作和就业政策咨询;负责稳定和促进就业政策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创业政策经办及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就失业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岗位信息采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负责新兴职业(种)的岗位开发与技能培训鉴定指导,培训补贴初审、查核。
4.负责人才交流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经办;负责流动人才需求统计、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才公寓申报工作;负责流动人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5.负责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6.负责工伤保险有关服务工作。
7.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服务工作。
8.负责编外人员的招聘、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9.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窗口建设和日常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0.负责相关企业人员、流动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11.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8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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