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和职能
发布时间:2014-01-08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主要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后勤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三)职位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任免;组织完成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划和培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处级职数的审核上报;承办提请区政府和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四)考录调配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迁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区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工作,办理党群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配工作。 (五)专业技术科 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和组织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师岗位职数的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协会工作;负责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人聘用到干部岗位的管理;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退休管理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和退休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职务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报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人事计划申报备案;负责全区福利费的收缴与使用及企业工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培训科 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八)就业促进科 负责市区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九)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工作;负责辖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负责辖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有毒有害提前退休职工审核工作;负责辖区企事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医疗保险科 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失业保险科 负责辖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区政府失业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辖区企业退工、企业在岗和继续教育培训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和审核上报,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年度预算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 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劳动监察科 负责辖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指导街乡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调解仲裁科 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辖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类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向用人单位宣传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人事劳动争议的基层预防;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备案;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保证职工基本权益的实现。 (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六)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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