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


 津丽人社局发〔201815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财务部门: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6)文件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市政府党组征求意见建议及任务分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的通知》(津政督〔20185号)关于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较多的情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的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各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在我区各事业单位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专项督查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我区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督查范围)。

二、督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问题:

1.是否存在超过核定水平发放绩效工资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

消的津贴补贴的情况;

3.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情况;

6.是否存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7.是否存在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情况;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9.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三)是否存在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调整预算支出方向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7月)

全区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核实2016年、2017年工作人员收入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报告,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所属事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汇总本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中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对照督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单位按照2016年、2017年财务账目情况,认真填写《东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收入情况统计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领导,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18730日前与自查报告一同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实地督查阶段(8月至9月)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整改和舆情监控情况,联合对各事业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也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查单位各区不少于10家。

四、有关问题

(一)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事业单位,将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机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通过认真核查,做到情况清、数据准、清查彻底、责任追究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财务账户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东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收入情况统计表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20184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4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