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3年度病退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0:2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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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3年度病退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度东丽区病退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

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天津本市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可以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日起,对所有病种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5至25日为材料申报时间,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领取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5日。

2.2023年6月起,受理申报时间为上月15-25日,遇节假日顺延。例:2023年6月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须于5月15-25日完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表一)。申请书为全市统一格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代理人签字,须核查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二)(须贴好两寸红底彩照,照片必须一致)。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申报材料时首先要进行身份验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个人应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材料、医嘱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申报精神类疾病鉴定的病历资料按照规定须由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市安宁医院)出具。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

5.《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由确诊医院医生依据当前病情程度据实填写,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出院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费用需提供票据复印件,不需盖财务章,不收取原件。全部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规格。

    四、申报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1楼大厅8号窗口(联系电话:24392013)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病退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如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劳鉴办有权取消申请人鉴定资格:

    1.提供虚假病史资料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的;

3.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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