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星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我单位查处天津市星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东丽]劳监改字[2024]第企2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东丽]劳监改字[2024]第企2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
限期整改指令书
[津东丽]劳监改字[2024]第企2号
被限期整改人:天津星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于秀英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五马路25号增4-28
一.认定的事实:
经查,你单位未给职工刘会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整改指令依据、改正内容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限你单位10月25日前为职工刘会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整改指令,在接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电话: 022-24976022联系人:李萌 柴恭洲 )
拒不履行本整改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东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东丽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第二联 交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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