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泰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职工杨华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16:1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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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杨华(身份证号:37148119******6020),于2025年2月5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编号S112011020250134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期满60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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