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实施,促进我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津教党〔2020〕38号)及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东丽区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行政许可设立,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
按照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规范办学、办学条件、行政管理、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共分四个质量等级:
A级:优秀,90分及以上;
B级:良好,80~89分;
C级:合格,70~79分;
D级:不合格,69分及以下。
A级机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参加评估机构的30%。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可认定为B级;对不按时参加质量评估的培训机构,按不合格等级评定。
三、评估步骤
(一)单位自评阶段(2月9日至2月25日)。各培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自评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下列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
1.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相关表格。其中附件1-6应提交纸质版并加盖机构公章,附件1-7电子版应压缩发送政务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2023年度年检+机构简称)。
2.2023年度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职工花名册、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财务、教师、学员、安全生产等)等相关材料。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式两份)、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评估阶段(2月26日至3月3日)。区人力社保局成立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对照《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打分。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将作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开展信用分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质量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培训机构,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年度评估“合格”标识;评估认定不合格培训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年度评估“合格”标识,方可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年度评估“不合格”标识。
(三)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信用分级评价后,将信用等级信息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机构章程中要体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
(二)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年度质量评估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评估工作,过期不再受理。对不按时参加质量评估的,按不合格等级评定。
(三)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工种)规范管理,职业工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准,对于非技能类职业工种应当予以核减;对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存在多个长期未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且不能与专(兼)职教师相对应的,根据培训实际清理核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联 系 人:梁城
联系电话:17622824190、84967853
政务邮箱:dlqrsj13@tj.gov.cn
附件:1.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报告表
2.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
3.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名册
4.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名册
5.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考评表
6.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材料清单
7.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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