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7号)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评估,进一步促进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质量。
二、评估对象
2019年至2024年通过认定且仍在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
三、评估内容
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质量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培训能力、培训数量、遵守补贴协议和法律法规等情况。质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估步骤
(一)单位自评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束后,各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将《2024年度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评估表》(附件2)、《2024年度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质量评估表》(附件3)报送区人社局,并准备管理制度、培训人员花名册等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主动申请撤销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应向区人社局提交《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资格撤销申请表》(附件4)。
(二)区级评估阶段(5月6日至5月9日)。区人社局成立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对照《2024年度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评估表》、《2024年度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质量评估表》进行评分。
(三)市级抽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23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按照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对各区年度质量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企业培训中心的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建设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参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重要参考。
评估结果为60分以下的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应当按照人社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人社局核实有关情况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授予的“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或“海河工匠培训基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铭牌:
1.主动申请取消的;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宣告破产的;
4.一年内未开展职业培训的;
5.未参加年度质量评估的或连续两年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的;
6.严重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各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评估标准、时间要求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对不参加质量评估的,直接按照“不合格”认定。
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2.2024年度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评估表
3.2024年度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质量评估表
4.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资格撤
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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