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8:48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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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8月19日起,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8月19日至8月26日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于8月19日起,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应于8月19日,在报名网站“报名”-“填写流调表”菜单,务必更新填写《东丽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8月19日至8月26日,《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再次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流调表》的,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生流调情况分类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8月16日至8月26日,有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
      4.8月19日至8月26日,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信息为准);
      5.8月19日至8月26日,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
      6.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8月19日至8月26日,具有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和重点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信息为准)且可自由流动的;
      2.8月19日至8月26日,具有国内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的为准)旅居史的;
      3.8月19日至8月26日,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
      注: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四)有以下情况的考生,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1. 笔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7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2. 笔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3. 笔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日的人员;
      4. 笔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5. 笔试时为离开中高风险区、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未满10日的人员;
      6. 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三、考生参考具体安排
      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执行来津报备手续(可提前登录“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和“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任意一端,通过首页“来津报备”功能进行在线报备),也可向在津居住地区(村)或酒店报备。
      (1)第三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4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第三类考生安排普通考点考试。
       (2)第二类考生,应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3日14时至8月24日14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5日14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第二类考生经研判,安排在普通考点或独立考点考试。
       (3)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8月24日14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8月23日14时前如实填报《流调表》,注明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独立考点或隔离考点参加考试。经研判,可以在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第1次为8月23日14时至8月24日14时、第2次为8月25日14时后)。
      (4)需要重点监测考生,考前将由招聘单位研判,电话通知具体考试要求,请考生随时保持联络畅通,如实上报个人情况。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四、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填报《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经本人签字的《流调表》(请于8月24日14时后从报名网站打印)、《个人健康承诺书》
      6.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3.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招聘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二)在隔离考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及经研判需要重点监测的考生(具体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除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外,应于8月28日、30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若有异常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六、温馨提示
      (一)健康信息申报、流行病学调查等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本次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聘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并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022-28013570      022-28014067
      咨询时间:8月19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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