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1:0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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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5年,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公开任务,为实施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落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时限,依法对应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保证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和新媒体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加强信息编辑及审核,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做到主题鲜明、文字精炼、内容充实、严谨规范。

(四)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准确及时,从源头保障公开质量。坚持常态化自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排查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安全管理与运维保障,严防网站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等情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五)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行政许可情况。深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8243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2785件,开办餐饮店一件事1378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1229件。办理“简事即办”400余件。办结个转企112户。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抽查经营主体2364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依法依规通过公示录入途径公示,确保公示及时准确。2025应公示705件,已公示705件,案件公示率100%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件45件,办结49含上年结转4。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审核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5

行政强制

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9

0

0

0

0

0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中存在答复不完整、不准确,未能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把握不准确,理解不深刻。

改进情况:一是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二是准确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的规定。明确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要求。深入理解了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界定,特别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三是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与规范。系统学习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时限要求和文书规范。强调了答复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在实践中能够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与监督保障机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以及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必须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及时提醒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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