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类市场主体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22 16: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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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

近期,我局发现市面上有法律咨询、劳务咨询类市场主体,通过与相关消费人群签订不符合自身经营资质的合同,来实现骗取钱财的目的。具体表现为:

1.法律咨询类:XX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上法律相关的经营范围仅包含“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却与他人签订诉讼代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部门发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里目前没有律师执业相关的经营范围,也不会批准律师事务所类的营业执照。

2.劳务咨询类:XX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含咨询类、劳务服务、劳务派遣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承诺将市民劳务输出到国外打工。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经营行为对应的经营范围应该是对外劳务合作,需要取得商务部门的前置许可。

以上两种情况均是市场主体未取得相关的经营资格或资质,擅自开展经营的情况,致使市民被骗,产生大额损失。在此我们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尤其是大额支出时,请全面了解相关市场主体的情况,不要被其主体名称所迷惑,不仅要留意其经营范围、更要了解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许可证、经营资质或执业资格,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取得经营许可,避免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

建议大家登陆jyfwyun.com查询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词条及其相关含义,全面了解相关经营范围的定义、法律来源、前置或后置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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