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丽农罚〔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1 11:1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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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老蔡蔬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核查处置

(一)产品名称:(抽样报告编号:DBJ23120110110331598,购进日期2023524,抽样数量:3KG),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老蔡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经查,当事人购进10KG,向抽检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售出3KG,其余7KG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沃柑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0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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