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万家合超市经营不合格酱香凤翅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10:0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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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滨海万家合超市销售的酱香凤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酱香凤翅(抽样单编号:DBJ23120110115931216,生产日期:2022-11-10,抽样数量:2.8kg),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购进10袋酱香凤翅。向抽检单位(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售出7袋,其余3袋销售给进店消费的散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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