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东丽区花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合格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15:5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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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天津市东丽区花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荷兰豆(抽样单编号:GZJ25120000001847589,购进日期:2025-11-20,抽检日期:2025-11-20,抽样数量:4.5公斤),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4.5公斤荷兰豆,销售给抽检单位(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4.5公斤,并未销售给其他顾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购进荷兰豆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经营农药超最大残留限量荷兰豆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1018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6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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