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2:2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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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丽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本年度区司法局通过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将我局各阶段的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识度,认真梳理贴近民生重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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