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0:4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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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丽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依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本年度区司法局通过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6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数量不多,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业务能力水平需要提升, 格式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的表述不够规范。

2025,我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创新公开形式,充实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9条其他处理情况。其中2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6条为咨询事项,1条不属于政府信息,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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