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31 20: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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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附件:1.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2.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是东丽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督与指导。其基本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或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总。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四、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五、承办申请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进行行政赔偿的案件。六、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八、负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九、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十、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根据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部署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代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二、负责本系统财务、警车、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十四、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五、协调本系统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下辖2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

2、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9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26万元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370.92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部门预算收入2370.9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7.65万元,占1%;一般公共预算2343.27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出预算2370.9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038.98万元,占86%;项目支出331.94万元,占1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70.92万元2022算相比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27.65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70.9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9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26万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0.92万元,与2022算相比增加61.64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97.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6.7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司法(款)”2097.4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1642.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机关行政运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项)”72.6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经费等支出;“普法宣传(项)”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等支出;“公共法律服务(项)”130.04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社区矫正(项)”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费用;“法治建设(项)”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等工作项目;“信息化建设(项)”20.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专网支出;“事业运行(项)”12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其他司法支出(项)”0.0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工作和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0.1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80.19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0.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93.2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8.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款)”93.2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73.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项)”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医疗补助缴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70.9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759.8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8.3万元,津贴补贴417.92万元,奖金220.45万元,绩效工资3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77万元,住房公积金403.75万元,医疗费0.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8.5万元,退休费21.04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

公用经费27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9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8.4万元、电费22.4万元、邮电费19.6万元、差旅费2.54万元,维修(护)费19.6万元、取暖费11万元、租赁费7.71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委托业务费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未付款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未付款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9.15万元,包括办公费72.9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8.4万元、电费22.4万元、邮电费19.6万元、差旅费2.54万元,维修(护)费19.6万元、取暖费11万元、租赁费7.71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委托业务费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万元。主要项目是:行政诉讼案件代理项目71万元,空调0.25万元,复印纸采购项目3.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                    331.94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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