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5:0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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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认真贯彻《条例》和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凡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向纵深发展。截至202112月31日,共发布各类网站信息859条,发布政务动态6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主动公开信息2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新人员负责,新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涵盖的各方面内容尚未能够精准把握,对整体工作统筹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所欠缺。2022年,全局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学习培训,精准把握《条例》相关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办对接沟通,统筹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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