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08-10-08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1、渣土排放处置费每吨2元(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1993]27号)。 2、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15元,堆山工程代单位填埋特殊垃圾费大块混凝土处理费每吨10元、无害工业垃圾处理费每吨5元(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卫局津价费字[1996])20号)。 3、 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费,由机动车清洗单位按营业额的3%上交机动车清洗管理处(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5]27号)。 4、收费公共厕所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卫局(津环卫财联字[92]第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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