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第二十三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任务
部分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需求面临较大压力。中石化聚醚部等污染地块周边居民小区较多,但场地修复工作进展滞后。
二、整改措施
1.加强腾退土地环境风险管控。逐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每年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规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所涉污染场地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强化开发和使用时序。在规划编制阶段,根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在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居民。
3.加快重点污染地块修复进度。2021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中石化聚醚部地块修复施工。
4.落实场地修复工程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管控要求,加强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环节审查,严格落实恶臭监测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减排等异味防控措施,减少土壤修复施工带来的二次污染,消除异味扰民问题。
三、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相关街道
四、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
五、完成情况及整改成效
2021年,区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全区土地用地安全,按照市局制定的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录,通知并指导东丽区快速路(天钢)土地使用权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落实制度管控方案编制与实施,并督促其完成首次污染物季度性监测工作,严防场地内污染物扩散。万新街道对场地周围开展巡查,确保地块已落实管控,无违法倾倒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发生。
同时,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对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技术把关,召开12次疑似污染地块土调报告评审会议,核实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水平是否符合用地规划需求,相关评审均一次性通过。
另外,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中石化聚醚部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臭气浓度实施监测,确保其依法依规推进修复工程,并定期调度工程进度,督促土壤修复单位按时完成修复。中石化聚醚部地块整体修复工程现已完工,场地地面已平整并落实有关控尘措施。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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