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一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5:50      来源: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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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一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扎实有力推进第十一项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有所弱化,且与绩效管理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互关联不够、结果运用不足。考核中“打人情分、面子分”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依然存在。

二、整改措施

1.  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东丽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环境污染治理任务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2.  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区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事项,综合运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  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通报问题严格扣分。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弄虚作假警示案例,在区级2020年度绩效考评中严格扣减相关责任单位指标分值。

4.  严禁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生态环保指标考评责任单位的管理培训、监督检查,对打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搞形式主义、好人主义,打面子分、人情分,不守纪律规矩的考评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

三、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绩效办

四、整改时限及进展情况

202112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五、完成情况及整改成效

1.  强化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结果运用。在2020年度全区绩效考评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置相关考评指标,综合运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体现在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中。在2020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点了解的任务清单,就各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重点了解,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通报问题严格扣分。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弄虚作假警示案例,在2020年区内绩效考评中对责任单位城管委严格扣减指标分值。

3.  严肃考核纪律规范考核要求。加强对生态环保指标考评责任单位履行考评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20年区内绩效考评过程中,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打分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汇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成绩。

4.  优化细化生态环保指标设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21年度全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考评细则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增加了“任务落实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指标的考评分值占比,进一步突出考评重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单位属性,对指标任务实施差异化考核,确保考准考实;三是严格扣分标准,加大扣分力度,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约束作用。

同时,东丽区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任务、督措施、督进度、督成效。区委督查室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台账,并按照区委主要领导要求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区整改办强化日常督导督办,实施周、月调度机制,开展实地督导,组织专题推动会等,推动整改任务按时高质落实见效。

  

  

东丽区委组织部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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