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8 11:5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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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东丽区2022年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VOCs排放量大是臭氧浓度逐年攀升的重要原因,但对VOCs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不高,运行管控不严,污染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正常生产的涉VOCs排放企业中,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占比较大,点多面广,且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部分企业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VOCs收集不到位和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3118日至2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dlqsthjj04@tj.gov.cn

附表: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公示表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3 118

(联系人:王彩泓; 联系电话:84373591


附表

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VOCs排放量大是臭氧浓度逐年攀升的重要原因,但对VOCs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不高,运行管控不严,污染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显著提升塑料制品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理设施“三率”水平,有效降低VOCs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相关控制标准培训。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参加其开展的VOCs政策、标准和治理技术专题培训,积极指导企业开展VOCs防控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我区臭氧污染防控年度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关注低效治理设施升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分行业推进工业源综合治理、分领域实施城市建设及生活源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3.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持续巩固相关行业LDAR工作。20209月底,已完成2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215月底前,组织2家企业完成新一轮动、静密封点LDAR工作。推进塑料制品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结合2020年度建档立卡数据及行业自查情况,全面组织采用低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收集不满足要求的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开展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219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20219月底前,组织辖区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基本完成涉VOCs综合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双重控制”要求,实施源头替代与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按照“短板原则”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最低级别进行差异化减排管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4.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管。强化活性炭工艺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控水平。指导督促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合理选择活性炭吸附剂,并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全面建立涉VOCs治理设施一次性活性炭使用情况台账,20214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使用和更换情况调度,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在组织完成2020年度165家涉VOCs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填报工作基础上,2021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全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5.开展VOCs专项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执法行动,聚焦VOCs治理设施“三率”情况,对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纳入监督执法负面清单。(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先后组织相关街道及经开区、相关企业参加25VOCs相关控制标准、政策专题、建档立卡培训。

2.202120225月至10月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并制定专项方案,完成爱特莱斯等5家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

3.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组织2家企业按时完成LDAR工作,开展塑料制品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排查及综合治理工作。

4. 2021年建立141家涉VOCs治理设施一次性活性炭使用情况台账,组织需及时更换的125家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2021年全区173家涉VOCs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全部完成填报并被市局审核通过,2022年正在稳步推进。

5. 2021年对174家次、2022年对529家次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VOCs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整改时限

2022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彩泓,电话:8437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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