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丽区“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0:4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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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丽区“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现将《东丽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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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自力联系电话:84373319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东丽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实现“科创绿谷·临空新城”定位,为建设天津创新创业高地、都市临空经济中心、绿色宜居活力新城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类施策,差别管控。强化空间引导和分类施策,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统筹协调,动态更新。按照市级统筹、区域落地、上下联动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结合我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配合市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复,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生态健康优美、环境安全整洁、人居环境舒适和环境制度完善的现代化锦绣东丽。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区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两类1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9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立区级及管控单元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三、实施要求

(一)强化与规划及规划环评衔接应用

区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充分衔接。同时,加强对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审查,在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充分论证环境合理性;在审查过程中,应加强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的分析;对于开展跟踪评价的规划环评,应重点分析规划实施现状、已采取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建议。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区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

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区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五)严格工业园区管理

区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工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六)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我局按照五年一更新的原则,在第五年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更新调整、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需要相应调整的,应适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动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我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加强运维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应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及我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并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督察等工作提供依据。

(四)强化宣传培训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线一单”广泛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东丽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2.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东丽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单元属性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优先保护

单元

4个)

海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永定新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

新开河-金钟河

重点管控

单元

9个)

国家级-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级-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

市级-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

市级-东丽区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区级-东丽区无瑕工业园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金桥街道、军粮城街道)

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华新街道、东丽湖街道)

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金钟街道、华明街道、新立街道、无瑕街道)

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万新街道、张贵庄街道、丰年村街道)


附件2

东丽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东丽区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10003+ZH12011010004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新开河-金钟河

东丽区

——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一级管控区…应当统筹生态廊道、农田、林地、湿地、河道格局,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一级管控区严格控制项目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民生保障工程、营造人可接近的环境景观和绿道等附属设施外,禁止一切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根据《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号),“一级管控区内除下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河道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乡村旅游设施;交通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水利等重大民生保障设施;防汛等应急抢险救灾设施。

新开河-金钟河: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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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12011010003+ZH12011010004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新开河-金钟河

东丽区

——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

新开河-金钟河:1严格执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蓄滞洪区管理条例》。2.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禁止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禁止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禁止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禁止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禁止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禁止在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禁止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擅自填堵河道。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3依据《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禁止损毁、拆除蓄滞洪区内的套堤、导流堤和用于救生的高地、旧堤。禁止损毁蓄滞洪区安全设施。

存贮工业废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直禁止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通过雨水管道、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禁止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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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10001+ZH12011010002

海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永定新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东丽区

——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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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

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1

国家级-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1)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重视对红黄线区域的保护,遵守红黄线区管控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将园区管委会将区内其他生态用地作为东丽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空间进行管控,实行生态空间总量不降低。

2.1)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
2.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3)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2.4)优化内部工业用地布局,将污染较大的企业布置在居住区下风向且距离居住区较远的区域。居住区附近企业尽量为无污染的非生产型企业或污染极少的科技型企业。

2.5)在无组织排放源排放单元与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居住区附近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和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6)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2.7)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2.8)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3.1)园区和区内企业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结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和《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编制风险预案,并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1)区内生活、工业和大型公建部分用水可由再生水供给。
4.2)加强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污水回用等措施。

ZH12011020001

国家级-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2)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低产出型企业入驻,优先发展清洁的、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高产出的产业。
1.3)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距离工业企业较近,对入驻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提出更高要求,需满足相关防护距离要求。

2.9)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10)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2.11)落实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2.1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2.14)强化清洁生产,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固体废物。
2.15)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染料、废酸、废碱等应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严禁与其他垃圾一起堆放,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

2.16)按照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对园区排污设施的监控,严格对新入驻企业审核,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等方式,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3.2)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与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对接与联动,并保证在事故状态下能立即响应,采用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发生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3.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3.4)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4.3)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4、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2

市级-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1)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低产出型企业入驻,优先发展清洁的、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高产出的产业。

2.1)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2.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3)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2.4)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2.5)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2.6)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2.7)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8)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2.9)持续削减工业排放。全市钢铁、火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排放量较2017年削减30%

2.10)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3.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4.1)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ZH12011020002

市级-东丽滨海重机工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2)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入驻企业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2.11)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2.12)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3.2)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4.2)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5、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

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3

市级-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

东丽区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1)建议规划实施时,对区内现有企业的调整过程中,以督促企业升级转型为主要措施,对不完全符合规划区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加大督促力度,制定转型或搬迁计划。

2.1)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
2.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3)在规划区内应严禁发展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产业。
2.4)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2.5)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2.6)严把建设项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

3.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4.1)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ZH12011020003

市级-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

东丽区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2)鼓励发展高知识含量、高技术水平的产品研发设计,高精度零件设计加工制造、设备制造等科技含量较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以及利于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的主导行业上下游关联产业。
1.3)在规划区内应严禁发展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1.4)对于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重,但是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可以慎重发展,但是入区时要进行严格控制。

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2.7)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2.8)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9)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2.10)落实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2.11)在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现行大气环境管理要求基础上,避免进一步布局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建设。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逐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12)持续削减工业排放。推动全区钢铁、火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排放量持续削减。
2.1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2.14)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3.2)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4.2)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6、东丽区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4

市级-东丽区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东丽区

——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工业园区

1.1)加强区内绿化建设,合理配置树种,区内建设应注重景观的协调性,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的理念建设.
1.2)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防止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进入。
1.3)对于项目的引进应该严格把关,优先选择环境风险小、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对于存在能耗水耗大、环境风险较大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项目应该限制进入,以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2)严禁发展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2.3)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2.4)严把建设项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2.5)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6)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2.7)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2.8)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3.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3.2)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4.1)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4.2)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7、东丽区无瑕工业园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5

区级-东丽区无瑕工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区级工业园区

执行城乡优化发展区(环城四区及武清、静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执行城乡优化发展区(环城四区及武清、静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执行城乡优化发展区(环城四区及武清、静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执行城乡优化发展区(环城四区及武清、静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8、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

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

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6

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1

东丽区

金桥街道、军粮城街道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2.1)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全面排查整治餐饮、洗车等污水直排入雨水管网,督促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2.2)金桥产业园区要规范园区边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明确产业定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原则,纳入保留园区管理体系。对保留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坚持遵循上位规划,强化源头管理,引导存量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实现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2.3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按照《东丽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方案》(津丽建委〔201867号)稳步实施管网建设,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随新市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2.4)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4.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推广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4.2)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9、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8

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2

东丽区

金钟街道、华明街道、新立街道、无瑕街道

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2.1)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散乱污”和“散煤”治理成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浓度下降。

2.2)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依法停产整治,确保全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2.3)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2.4)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10、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7

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3

华新街道、东丽湖街道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

/

2.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按照《东丽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方案》(津丽建委〔201867号)稳步实施管网建设,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随新市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2.2)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雨水管道泵站的清理工作。

2.3)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对养殖尾水的治理和监管,强化治理大排大引的用水模式。
2.4)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2.5)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11、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

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街镇

ZH12011020009

东丽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4

万新街道、张贵庄街道、丰年村街道

重点管

控单元

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附件3

东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发展战略

经济产业发展特征

生态环境现状与主要问题

东丽区位于海河北岸,地处津滨发展主轴,东接滨海新区核心区,西连中心城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功能区,同时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全国文化先进区县。

2020年,东丽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为3.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3亿元,税收占比位居全市前列。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22.1亿元,同比增长4.5%。依托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技术研发和平台资源优势,涌现了智能网联汽车、工业机器人、体外诊断设备等新业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领域成为服务业发展新亮点。

1.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全区工业结构偏重问题依然突出,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需进一步提升。

2.能源结构改善不到位。对控煤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力度有所减弱。科学的控煤指标任务体系还未有效建立,“精准下达各类控煤、能源消耗指标”还未做到全覆盖。常态长效监管措施有待健全完善。

3.交通运输结构待提高。东丽区地处交通运输通道,大型车辆流量较大,废气排量较高,货运方式待优化调整。

4.地表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2020年,地表水质量累计排名全市第16名。其中综合污染指数累计为2.18;同比改善率累计为28.52%;出入境比值累计为1.53。全区考核断面(共10个)累计达标率100%东丽区目前还存在雨污合流零散点位和混接错接点位的情况,城镇生活源治理方面存在短板,个别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5.大气环境污染略重于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东丽区污染物PM10NO2CO三项污染物浓度均高于全市,PM2.5虽同比改善7.8%但仍是主要考核指标。受电力、钢铁行业污染影响,污染物排放基数较高,机动车污染影响较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军粮城工业园、滨海重机工业园4个保留提升类园区,要按照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对园区排污设施的监控,严格对新入驻企业审核,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等方式,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2.金桥产业园、无瑕工业园2个整合提升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规范园区边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明确产业定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原则,纳入保留园区管理体系,对保留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3.坚持遵循上位规划,强化源头管理,引导存量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实现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4.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新的“散乱污”企业进驻园区。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5.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6.按照《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津政办函〔201856号),严格推动实施东丽区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7.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一级管控区内既有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向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集中。二级管控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应加快整合步伐,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级管控区内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坚持以城产融合为导向,以高端、智能和绿色为发展方向,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6235号),完善生态工业链,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营造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空间环境。

8.有序推进全区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9.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保护湖库和河流等重点水体,明确水产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禁止网箱养殖。

10.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对非法挤占水域及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

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依法停产整治,确保全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2.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3.全面禁止新建高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4.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散乱污”和“散煤”治理成果,实施天钢和钢管集团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浓度下降。

5.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狠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按照《东丽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方案》(津丽建委〔201867号)稳步实施管网建设,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随新市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7.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雨水管道泵站的清理工作。

8.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对养殖尾水的治理和监管,强化治理大排大引的用水模式。

9.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生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耕地质量,减少土壤养分流失。

10.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完善工业功能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功能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联网。

11.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由区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

12.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与投运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统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管控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定并落实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按照天津市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2.结合本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在耕地土壤环境划分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开展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3.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远离居民聚集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用地,鼓励污染集中处理处置,减少土壤污染。

4.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农田残膜回收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重金属减排量完成天津市下达指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以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6.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天津市要求(以天津市与东丽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

7.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相关企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并落实。要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8.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电池制造等行业。重点区域及地块: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及污染地块。

10.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严格管控类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同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生态环境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东丽区能量强度降低19%,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0.40万吨标准煤。

2.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3.落实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禁燃区内(包括: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东丽开发区全境,及华明街外环线以内区域,共计149.83平方公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5.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6.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推广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7.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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