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3]092501号

发布时间:2023-10-07 14:5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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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3]092501

陕西定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L6RF2H

     :西安市新城区新兴路鑫园小区1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月芹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8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7日10时,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项目位于海河东路和沙柳路交口,由你单位承包建设。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的禁用区范围,该项目施工区域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一类禁用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该项目施工现场使用一台旋挖钻机进行桩基施工作业。该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旋挖钻机的型号是ZR360C,机械编码为ZR360-131,出厂年份2019年12月,发动机型号QSM11,发动机额定功率298KW,排放阶段为第阶段。现场,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台旋挖钻机进行了尾气检测。经监测,该旋挖钻机的尾气光吸收系数检测值均值为1.92m-1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三、管控要求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六类机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4.1.3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规定,你单位现场使用的台旋挖钻机的尾气光吸收系数检测值均值1.92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4.1排气烟度限值表中Pmax37档的排气烟度限值0.50m-1,排气烟度超标排放不合格。

以上,有《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我局于 2023913日以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3]0913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3913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3913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告字[2023]091301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局案审小组集中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处罚款五千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法宣科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话:84375773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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