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丽环改决字[2024]022101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09:4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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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津丽环改决字[2024]022101号

天津市润禾垚鑫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D54CY65D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东堼村东顺荣物资仓储公司内1号

法定代表人:孔维峥

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7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铁矿粉筛选,主要工艺为磁选分筛、水洗,主要产品为铁矿粉,新建两条铁矿粉筛选线,于2023年11月底建设完毕,总投资额约为25万元人民币。现场检查时,尚未投入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规定,你单位新建项目属于铁矿采选“全部”类,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话:8437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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