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丽环改决[2026]011401号

发布时间:2026-02-10 10:1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天津东丽区卓茂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CTH5TG79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辅仁路4号201室77号

法定代表人:倪金耀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经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的线索,2025年12月3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建设的“东丽区华明2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主要涉及东丽区胡张庄村地块、永和村地块和贯庄村地块。参考你单位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以及项目概况,该项目装机总容量为200兆瓦,接入本项目拟建220KV升压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类别为90太阳能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属于报告表项目。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已在胡张庄村地块、永和村地块和贯庄村地块上完成光伏支架的建设,胡张庄地块和永和村地块的部分支架已安装光伏板,整体项目建设已完成总进度的20%,现场处于停工状态。

经调查,你单位编制了上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于2024年3月8日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变更,总投资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至检查当日,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主要证据有:1、2025年12月3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东丽区华明2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现场处于停工状态;

2、2025年12月15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被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2025年12月3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材料,证明本案来源;

5、你单位提供的《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东丽区华明2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备案的证明》,证明该项目已在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6、你单位提供的《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东丽区华明200兆瓦光储发电项目备案变更的证明》,证明该项目的变更备案信息;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证明你单位的建设项目属于报告表项目;

8、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你单位已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9、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话:84375778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61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版权所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 东丽区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