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函

发布时间:2017-04-28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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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函

各街道、园区、功能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7号)文件要求,现就东丽区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各项任务、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全区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有利于辖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有利于落实环境治理重点工作部署,确保我区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有序推进。

二、网格构成及主要职责

东丽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大气污染防治四级网格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长、网格员为基本人员组成,网格管理工作增加环境监管内容。各街道、园区(功能区)及行政村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东丽区环境监管网格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级网格

东丽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东丽区区政府,网格长由区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推动对本网格环境质量的监管工作;3.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

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在本辖区内划分二级网格6个,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网格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负责研究完善对本网格环境质量监管措施,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督促其日常监管; 4.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三级网格

以街道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13,责任主体为11个街道和2个功能区,网格长由各街道(功能区)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的运行管理;2.按照上级网格公布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对网格内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现象开展现场监管,涉嫌环境违法的,向上一级网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3.督促和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4. 对四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定期抽查。

(四)四级网格

以居委会、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154个,责任主体为居(村)委会,网格长由居(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的运行管理;2.按照上级网格确定的重点巡查对象开展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对网格内发现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处置和上报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五)专职网格监督员

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东丽区共配备39名专职网格监督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每个网格管理单位均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

主要职责:1.协助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网格长落实责任、承担任务、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 2.对四级网格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督办考核; 3.协助区县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街道乡镇级网格管理单位的环境监管网格化考核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功能区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行动;各部门要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要求,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指导和监管执法等工作。同时,积极与各街道城管“一支队伍”配合对接,提高管理效率

(三)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实现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形成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监督考核。我区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给与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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