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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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选举办法

天津市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天津市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章程(草案)》规定,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天津市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推选理事会成员21名。理事会成员由东丽区外贸出口企业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交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7名,秘书长1名。
四、本次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五、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为当选。
六、本办法(草案)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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