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04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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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2022年东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东丽区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水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明显提升

)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以落实区政府办反馈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为着眼点,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落实抓、各部门主动配合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制定《东丽区水务局政府网站专栏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具体管理运维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全面落实“五公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水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供水水质抽检结果、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涉水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供水“欠费不停供”和缓缴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领域,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110余条,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重点工作发布政务动态38条,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设置及领导信息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坚持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抓手之一,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从严从紧把握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性原则,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强化答复内容的把关,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件、办件、审件、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使用精准,办理时限符合要求2022年完成3件依申请答复工作,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开展“政府开放周”活动,搭建政民互动“新桥梁”。紧紧围绕2022年度事关民生的水务重点难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政府开放周”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行政办公会议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走进局机关,与局领导班子面对面交流座谈并列席局长办公会,进一步拉近了水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效果,推动水务部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五)突出严谨规范有特色,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部门专栏和“东丽水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运维,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发现错情及时修改,确保官方平台的权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东丽水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内容,设置水务动态、学习园地、水质检测公示、涉水事项办理指南、惠民惠企政策5个模块,及时做好动态更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推送任务指令积极做好信息转载转发,成为宣传水务工作成效、展示水务干部风采、传递党和政府声音、推送政治理论和水务业务知识的重要载体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2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标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水务局各部门各科室公开意识和能力仍有待提高,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部分的公开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够准确,政务公开工作质量需要持续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持续用力抓好《条例》宣贯培训和制度执行,深入学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各科室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对标对表补短板。二是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问责,全面推进水务信息公开提档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2件办理结果为“其他”,均为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又自行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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