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含收费标准、依据)

发布时间:2022-07-31 11: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字号: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1 污水处理费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87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3号)
2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超计划10%以下(含10%)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10%至20%(含20%)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20%至30%(含30%)的,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30%至40%(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5倍加收费用;
超计划40%以上(不含40%)的,按基本水价的10倍加收费用。
缴入国库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规范〔2021〕1号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