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卫防字〔2010〕16号
关于做好我区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好监测、疫苗接种、疫情处置、宣传和培训等各项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
东丽医院、疾控中心要按照《天津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哨点医院管理,增强专业人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提升我区流感监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及时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疾控中心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物资储备、清晰工作流程,做好人员安排。加强疫情监测,重点关注托幼机构、学校、敬老院等重点人群和场所,一旦发现发热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增多趋势,要立即核实并组织现场调查,及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三、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最有效手段,可以显著降低受种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风险。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的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对流感危害及疫苗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高危人群的疫苗覆盖率,并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流感疫苗接种的登记、统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优先接种以下人群:
(一)患流感后发生并发症风险较高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幼儿;
2、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包括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18岁以下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7、孕妇及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二)有较大机会将流感病毒传播给高危人群的人员。
1、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2、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上述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以及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3、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各单位在接种流感疫苗的同时,要做好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四、加强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辖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积极指导、配合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和疗养院等重点机构的流感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要采取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效果明显的宣传方式,向公众普及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疾控中心要开展好流感监测、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疫苗接种等师资培训,加强流感预防控制知识的社会宣传。
附件:《天津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2010年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2010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流感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及时掌握流感流行趋势、病毒变异,早期发现、报告和处理暴发疫情,依据卫生部《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动态;
(二)及时发现流感病毒变异并做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毒株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病例定义
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
所有国家级(9家)与区(县)级(11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指标
每日内科门急诊病例总数,每日分年龄别流感样病例数,每日流感样病例百分比。
4.监测诊室的设置
(1)综合医院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当包括所有内科诊室和感染性疾病科。
(2)儿童医院在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如哨点医院儿内科门诊有细分的科室,儿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包括所有儿内科诊室。
5.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监测点医院设置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对诊室每日就诊的病例进行诊断,登记分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填写“流感样病人门诊病例登记表”,报医院主管科室。监测点医院主管科室汇总后,每日上午10点前上报前一日数据,国家级监测点分诊室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区(县)级监测点将报表传真或电话通知至辖区疾控机构,辖区疾控机构于当日上午11时之前录入“天津市公共卫生信息数据平台”。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诊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3)哨点医院可自行安排主管科室,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报告和数据录入;院方做好对主管科室的监督和检查。
6.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和运送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
(2)咽拭子采集方法:用带有聚丙烯纤维头的拭子适度用力擦拭双侧扁桃体及咽后壁,应避免触及舌部,将拭子头浸入采样液中,尾部弃去。采样所用材料由哨点医院对应的流感网络实验室提供。
(3)标本数量:每家国家级哨点医院在10月至次年3月(流感流行季) 每周采集10-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4-9月(流感非流行季)每周采集1-3份标本,标本采集量每周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4)标本的运送: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8h内运送至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4℃以下;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各监测点对应网络实验室见附件1。
(二)病原学监测
1.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24小时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鸡胚进行病毒分离。实验室工作完成24小时内要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区县网络实验室将分离到的所有符合报送标准的流感毒株,应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上送国家流感中心,标本采集到送至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每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向国家流感中心报送流感毒株数量每年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
区县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求在24h内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仍不能区分的24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3.暴发疫情报告要求:疫情暴发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后,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可先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及时核实疫情,如达到报告标准,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标本采集和运送: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采集10份左右咽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样本采集后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对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见附件2)。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5.暴发疫情标本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h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检测结果在实验完成后24h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同时将相关毒株和阳性标本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亚型鉴定后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进一步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
各网络实验室暴发疫情来源标本分离的毒株报送程序、要求与常规监测部分相同。
(四)其他要求
流感样病例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天津市流感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两部分组成。技术实施单位由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评估全市流感监测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按要求安排配套经费,适时组织对前十流感监测网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保障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顺利运转。
(二)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天津市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定期对流感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上报,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同时编发流感简报反馈监测点医院。
3.负责收集和检测对应监测医院的标本,对区县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阳性的标本或分离的毒株进行复核;逐步建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分析、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监测的能力。
(三)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培训、考核、评估工作;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保存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开展辖区阳性病例的流调工作。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对应监测医院的常规标本和对应区县暴发疫情标本收集、检测工作。
(四)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国家级监测医院还应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工作。
四、培训、考核和督导
(一)培训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不具备病毒分离能力网络实验室的培训。各网络实验室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流感中心进修。
(二)考核和评估
1.盲样考核
国家流感中心每年组织对天津市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盲样标本考核,抽查区县流感网络实验室1-2家,盲样考核样品由国家流感中心统一提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考核区县流感网络实验室,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网络实验室并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
2.监测质量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家考评方案,制订本市考评方案。每年组织对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结果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三)督导
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盲样考核不合格的网络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附件1 网络实验室名单及对应监测点医院
附件2 区县流感网络实验室负责检测暴发疫情标本的片区
附件1
网络实验室名单及对应监测点医院
网络实验室 |
监测点医院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儿童医院 |
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
南开区卫生防病站 |
天津市黄河医院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
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
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塘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
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
附件2
区县流感网络实验室负责检测暴发疫情标本的片区
网络实验室 |
负责片区 |
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和平、河东、河西、河北 |
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南开、红桥、西青、静海 |
塘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东丽、滨海新区 |
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津南、宁河 |
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北辰、武清 |
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蓟县、宝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