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0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津丽卫防〔2011〕14号
关于印发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 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东丽区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依照天津市卫生局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精神、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以创建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为契机,狠抓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2011年7月召开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示范区推动会。建立多部门例会制度,各部门指定协调员负责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努力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1、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的监测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及梅毒检测工作,监测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区疾控中心8月底前完成暗娼、流动人口各400人的哨点监测任务,11月底前完成1400人暗娼、男男同性恋者、静脉吸毒人群70人的监测任务。 2、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东丽医院、东丽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每月至少完成2例以上VCT监测工作,全年共完成440例监测任务。加强VCT管理,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 3、完成其它重点人群监测工作 (1)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的检测工作,检测率力争达100%。 (2)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检测工作。 4、提高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质量 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各实验室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完善实验室建设,保障人员及设备符合检测标准。并按要求上报实验室质控图及月检测数量,做好检验外部对照。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群知晓率 1、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在电视、报刊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辖区内以板报、宣传栏、横幅、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区疾控中心要印制不少于2种的宣传材料。 2、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宣传教育,区疾控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宾馆、洗浴中心、歌舞厅等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交通、口岸等部门加强对车站、港口等地区的宣传教育。 3、加强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区人保局、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合作开展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与区妇联合作开展适龄妇女的健康教育;教育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初中及以上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与建委合作开展建筑工人的健康教育。此外,上半年完成对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第三季度完成公共场所负责人、公安干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4、完成“5.19” 、“6.26” 、“12.1”三个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活动。 四、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 联合公安、文化、工商、建委、流动办、妇联等部门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的高危行为干预,采取多种形式在该类人群中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并为其提供宣传材料,大力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为暗娼人群提供安全套。培训同伴教育员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并为其提供外展服务,提高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男男性行为人群的比例,减少艾滋病经性传播的机率。动员社区吸毒人群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加大艾滋病健康教育提高该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及降低共用注射器吸毒比例。 在企业、工厂、建筑工地、劳务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干预工作,发展同伴教育员,开展外展和同伴教育活动。 成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队,为干预工作提供队伍保障。加强与草根组织合作,做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五、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 做好感染者及病人的随访工作,按照现住址管理,对本区户口及常住本区外省户籍的感染者/病人建立规范的档案,对感染者每半年(病人每季度)进行追踪随访和CD4检测,做好记录及网报工作。为抗病毒治疗病人进行每年一次病毒载量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进行每年一次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与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实行免减费治疗,按照艾滋病定点医院开具的药物处方发放药物,并做好药物发放登记,为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进行一次结核病筛查,合并结核的病人接受免费DOTS治疗,及时网络直报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等信息。2011年感染者及病人管理各种指标中达到国家指标的应超过80%。 六、加强艾滋病网络直报综合信息管理 具备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要依法完善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提高艾滋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和管理质量,加强艾滋病性病网络直报管理。对符合规定的HIV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流调及随访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数据上报要认真审核,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疫情,使其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动态。 七、性病管理 各医疗单位对日常诊疗中发现的性病患者及梅毒阳性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转介服务,使病人得到及时的治疗。积极争取东丽医院成功申报性病门诊资质。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