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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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对东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类别:A类
                                        签发领导:鲁润鹏
韩宝玲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扶补贴待遇”的建议,经区卫计委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从2006年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以来,给予每人每月50元扶助金,该奖扶标准于200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东丽区2008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津丽党发〔2008〕30号),自2008年起,将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天津市规定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同时奖励扶助金的60%由区级财政承担。
  目前,我区奖扶标准已明显高于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标准的提高,有效缓解了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当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的实施,远远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卫计委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深入调研和摸底测算工作,适时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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